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579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程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巡视工作的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现就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事先报批。凡需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经济活动(如讲座、评审等)要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填写《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审批表》(下称《审批表》),根据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经审批的《审批表》作为附件办理电子预算手续。

    二、校外专家劳务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非职务性劳务费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具体发放金额需结合实际工作和聘请人员具体情况确定。

三、校外人员劳务费一律通过校外人员本人银行卡发放。申请部门以审批通过《审批表》、《校外专家签到表》和职称或职务证明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审批表.docx附件2: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校外专家签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