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结算核算,完善财务账务处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往来款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对我校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院系、各处室及教职工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应收、应付等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
二、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学院、处室的申请提前汇款的借款;
2.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其他的应付款项等。
(三)清理工作要求
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借款,各部门督促各借款人与2025年6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清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
对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口学院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其他情况的应付款,及时转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对因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借款人所在院系或处室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出意见和报账最后期限,报财务处审核。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所在部门形成书面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2025年6月25日前报财务处潘均怡处。
联系电话:0551-6639734
财务处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