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2-2024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单位采项目
原项目编号:AHIIB-CG(GK)-21101101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变更
1.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至: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1月5日 9:00(北京时间)。
3.开启(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 年 11月5日 9: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5.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实力”中要求“(1)投标人2016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日期为准)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招标投标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6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实力”中要求“(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得3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已直接取消审批。
答:取消原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综合评分“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实力(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评分项。分值相应调整。
原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综合评分的“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实力3.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项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得1分(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3分。”修改为:
“3.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项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得2分(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6分。”
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证书的加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是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专家库成员得2分,本项满分5分”。
答: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综合评分“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2)的要求修改为“(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证书的加1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加2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证书的2分,本项满分5分”。
四、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要求“(3)项目组成员中每有1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最多得2分。”
答: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综合评分“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3)的要求修改为“(3)项目组成员中每有1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
五、请问子母公司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共用固定办公场所、开标室、评标室、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以及评标专家抽取系统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2.2综合评分“评分细则”中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须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及在平台上发布项目的网页截图未提供不得分;评标专家抽取系统须提供软件截屏未提供不得分;固定开标、评标室,需提供每个开标室、评标室的图片且需有标识,图片可看出为开标室、评标室,否则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六、请问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社保由我公司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2.2综合评分“评分细则”中要求: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须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其中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我单位官网,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答疑澄清内容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地 址: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魏武路001号
联 系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0551-66319873
2.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老师
电 话:0551-66319740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