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新规定的要求,为避免今后出现违反规定而不能报销的情况,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禁止报销事项
(1)支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2)向本单位基本户、一般存款户、专用账户等账户转款。
(3)向学会协会转款。
(4)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有误。
(5)资金用途填报不正确。
2.核实/警告报销事项
(1)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出项目属于集采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详见财务处网站财经法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违反会议培训定点管理规定(如举办会议需要在社会饭店举办,但该饭店不在财政招标采购定点饭店名单内)。
(3)公务卡还款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单笔刷卡金额不能超过2万元)。
(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5)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公款购买贺年卡等明文禁止的支出)。
(6)违规向个人划转资金(如向个人银行账户划转购买办公设备款项等)。
财 务 处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