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5年度职工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1、在职职工为2015年12月3日~12月22日(休息日除外),地点在新校区:医务室审核,财务处审核报销。
2、退休职工为2015年12月9日,地点在老校区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二、票据时间范围:
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2日
三、报销要求及其他:
1、门诊费用携带材料:①发票;②门诊病历;③药品及治疗清单;④外购处方。
2、住院者携带:①住院结算发票;②费用结算清单;③出院录;④转诊记录。
3、人工手写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提供材料不全的不予报销。
5、应当由医保中心结算而未结算的费用不予报销。
6、没有外购处方的自购药品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7、报销人应填写报销单,统计医药费总数时应将挂号费扣除,挂号费不能报销。
财务处 医务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