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院财〔2014〕5号 签发人:张卿
关于印发《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学院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第3次院领导班子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14年5月13日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各项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事前报告、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要履行报告程序。
2.各项资金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行政经费、项目经费、办公用品、资产购置等)实行集体审核,会议决定,一支笔审批,审批前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财务人员审核,1000元以上经费支出应事先编制详细预算,严禁先支后批,特殊情况要事前报告。
3.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大额资金实行转账支付,小额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4.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1)1000元以下(含)的差旅费等日常行政经费开支,由财务处按规定审批。
(2)1000元至10000元(含)的开支,由财务处审签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3)10000-30000元重要开支需经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4)30000以上大项经费开支需经院领导班子会议同意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