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的资产,确因技术落后、严重损坏不可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丢失等原因、均可申请报废。
2、凡是需要报废的资产,必须由资产的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填报《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 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书面申请报告,填报《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提出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3、在提交处置报告单时,应注明资产处置的原因,技术鉴定意见。
4、处置报告单上应由鉴定人、鉴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资产管理员签字。
5、以上环节完成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汇集,报送资产管理处。
6、批准后的报废资产单位统一组织处理,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并将残值收入上缴学院财务处。
7、资产丢失办理报废应另附报告说明丢失原因及单位处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4、处置报告单上应由鉴定人、鉴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资产管理员签字。
5、以上环节完成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汇集,报送资产管理处。
6、批准后的报废资产单位统一组织处理,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并将残值收入上缴学院财务处。
7、资产丢失办理报废应另附报告说明丢失原因及单位处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