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院财〔2011〕24号
各处室、系部:
为确保财务处能及时取得学院各类应缴费学生的名单,保证学院收费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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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政 学生 名单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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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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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份) |
关于印发《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采集缴费学生名单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确保财务处能及时取得学院各类应缴费学生的名单,保证学院收费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缴费名单信息的采集
1、每年度招生时,招生就业办应及时向财务处提供新生录取名单信息(纸质1份、电子盘1份),财务处根据录取名单完成收费系统数据库初始工作,做好开学收费准备。
2、学生处应于10月15日前,将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提供给财务处(纸质1份、电子盘1份),以便财务处对收费系统数据库进行更新。
3、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如专业变动、留级、休学、退学等),学生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
4、学生毕业离校前财务处应及时通过学生处向各系、部提供学生缴费名单,各系、部进行缴费名单核对后,方可办理学生离校手续。
5、财务处在收集完缴费学生名单信息后,应随时提供学生缴费情况的相关信息,供院领导和相关部门使用。
二、关于进修、旁听学生缴费名单信息的采集
1、凡在我院进修、旁听的学生,财务处根据学生处开具的《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进修、旁听生交费通知单》进行收费。
2、学生在缴费期内离校,学生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办理缴费名单注销手续。
3、每学期末学生处应将进修、旁听学生花名册送至财务处与其进修、旁听学生缴费名单核对。
三、关于培训学生缴费名单信息的采集
培训指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自考考前培训(自考助学班),企业委托培训以及各系、部开展的以校内学生或校外人员进行的其他形式的培训。
培训收费由培训举办部门向财务处提供收费名单(纸质1份、电子盘1份),财务处根据各系、部提供的名单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