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修缮费、房屋出租收入结算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5浏览次数:1726

皖商院财〔2011〕21号             
 
关于印发《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设备购置、
修缮费、房屋出租收入结算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设备 修缮费 房屋 结算 规定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设备购置、修缮费、房屋出租收入结算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购置设备
    1.购置物资设备,按学院规定申报计划或申请立项,计划或立项经过批准后,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2.按学院招标管理规定,大宗物资价值在5万元以上或单价在2万元以上物资,采取招标方式。办理结算须附招标合同,无合同财务处不予付款。
    3.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批量物品,实行双人采购制。持手续完备的发票、资产入账材料办理结算。
4.固定资产入账结算手续
    (1)购置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发票至少三人签字(经办人、部门资管员、部门负责人)。具体资产入账标准,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到货后,采购人、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领用人按照资产管理部门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单据并签字,据此办理资产增加手续。
    (3)经办人员持发票和相关单据到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单据上签字。然后到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审核。
    (4)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审核人员对相关单据及发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固定资产入库证明。
    (5)按资产入账工作流程,经费负责人见到入库证明材料后,在发票上签字,为减少重复签字,其它单据不再签字。
(6)经办人员持签字手续完备的发票、固定资产入库证明、合同(按规定需附合同)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条  修缮费
    1.造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内部招标或社会招标)。
    2.单体建筑物改造、扩建、装修,维修费5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改造5千元以上,须增加该固定资产的价值。
    3.修缮工程项目办理结算时:
    (1)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据审计报告办理财务结算。
    (2)通过招标形式组织的修缮工程项目,对标的金额已确定的招标项目,须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办理财务结算;对只确定施工队伍,项目造价仍按定额结算的修缮项目,须附审计报告办理财务结算。
(3)单项工程造价不足1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及零星维修,对其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据审查结果及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办理财务结算。
第三条  房屋出租收入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户持总务处填制的《房租收入交款表》(一式二联)到财务交纳租金,交完租金后到总务处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